“营改增”来了,长沙这些你得知道的事儿
4月12日,长沙市政府召开第一次营改增专题会议。
4月21日,长沙市政府召开第二次营改增专题会议。
4月26日,长沙市政府召开第三次营改增专题会议。
在市政府的领导下,长沙国地税迅速展开深度合作,多次召开联席会议。截至4月28日,长沙国税已完成了地税移交纳税人的接收、确认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,共接收试点营改增纳税人8.7万户,核实确认后纳入有效管理纳税人5.75万户,已全部采集录入系统。
2016年4月30日前,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、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。
2016年5月1日起,您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,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。
2016年5月15日前,您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。
2016年6月27日前,您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,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如果您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,2016年5月15日前,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,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、6月的增值税。
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,2016年5月1日起,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。
小谢,是一家房地产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,她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政策,房地产企业销售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,征收率为5%。去年公司开工的项目预计取得营业收入2.1个亿。如果是在原来交营业税,则应缴营业税额为2.1亿元×5%=0.105亿元。现在营改增之后,公司的那2.1亿的项目按不含税收入的5%增值税征收率计算,应缴增值税为{含税营业额÷(1+征收率)}×征收率={2.1亿元÷(1+5%)}×5%=0.1亿元。经过比较,“营改增”后税负下降了50万元。
据悉,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,基本内容是实行“双扩”。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,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,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。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,减税规模较大、受益面较广,通过外购、租入、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,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。同时,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,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。
其中,生活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、受益最大的行业, 因为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,营改增以后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按照3%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,与原营业税率5%相比,税负下降了40%。
自2016年5月1日起,地税机关不再向您发放发票。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,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。2016年5月1日起,如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请您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。
2016年5月1日以前,如果您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,需要补开发票的,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营改增后,发票使用10要点申领开具发票是纳税人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从今天开始,你该如何使用手中的发票?综合长沙新闻、国家税务总局
编辑:肖斌
版面制作:黄灵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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